为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培养德才兼备、文理通达、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推动学院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方式评价学生个人、学生干部的综合表现。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四川文理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中华传统文化学院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