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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及选题指南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11-20 18:38:48 文章点击数:[]

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达州市社科联重点研究基地。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同意,2023年度中心项目的申报正式启动。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推出一批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繁荣发展,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达州新篇章贡献社科智慧和力量。

二、申报内容

以川东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方面为主要研究对象,基础研究要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创新研究;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好的决策参考价值。要着眼当代中国国情、四川省情和川东区域情况,注重研究地域性非遗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非遗文化与坚定文化自信、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关系中事关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课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党政机关需科级干部及以上职务。如不具有以上职称或职务的,须有一名具有副高职称专家或县处级干部书面推荐。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课题研究项目不得超过3项。凡承担本中心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中心下年度课题。

3.本年度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三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少于0.6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2-0.4万元;自筹项目若干项,经费自筹。

4.申报者原则上应以《课题指南》(见附件)所提示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为指引,自行设计研究题目。对于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只要符合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和内容要求,也可自选课题申报。

5.申报者要遵守国家有关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盗用他人曾经立项研究过的课题,不得简单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者本人曾经立项过的课题。课题申报人承诺信守有关规定,如在立项后被发现有违规者,将终止相关课题,并取消课题申报人三年内申报本中心课题的资格。

四、课题立项和结项

1.本次项目申报面向省内外研究者公开申报,由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批准后立项。

2.立项项目2年内结项,也可在满足结项条件情况下提前一年结项。确有必要延长研究时间的,按程序申请报批,原则上只能延长一次且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3.项目结项条件:

(1)重点项目:完成10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或10000字以上的口述史实录文字整理稿,要求图文结合,抄袭率低于15%;同时公开发表正规期刊论文至少1篇(知网收录);鼓励以学术专著结题,鼓励在提交以上成果的同时提交相关影像资料及非遗实物。

(2)一般项目:完成10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或10000字以上的口述史实录文字整理稿,要求图文结合,抄袭率低于15%。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公开发表正规期刊论文1篇;b.在省级以上新闻网站及其地方频道、地方党媒电子版、校级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平台等公开发表2000字以上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1篇;c.提交由相关非遗所在地政府(乡镇及以上)、传承人确认的制作规范的影像资料(40分钟以上)及非遗实物。

(3)自筹项目:完成6000字以上研究报告,或6000字以上的口述史实录文字整理稿,要求图文结合,抄袭率低于15%。鼓励在提交以上成果的同时提交相关影像资料、非遗实物或其他研究成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公开发表正规期刊论文1篇;b.在省级以上新闻网站及其地方频道、地方党媒电子版、校级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平台等公开发表2000字以上优秀互联网文化成果1篇;c.提交由相关非遗所在地政府(乡镇及以上)、传承人确认的制作规范的影像资料(40分钟以上);d. 提交由相关非遗所在地政府(乡镇及以上)、传承人确认的能代表该非遗文化内涵的实物、图册等。

以上研究成果发表或制作须注明“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资助项目”等字样,并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同一成果不得同时用作其他项目成果发表及结题。所有结项成果须保证原创,不得抄袭现成文化资料或盗用他人学术成果。如出现学术不端问题,课题组自行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止,过期不再受理。

2.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课题指南》《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报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申报情况汇总表》等),请从四川文理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网站下载。各项目申报人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否则不予评审。

3.各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申报质量,对《申报书》内容严格把关,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以及是否涉密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4.材料报送: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将审查合格的纸质《申报书》1份、《论证活页》5份、《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以上皆用A4纸印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全套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确无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可在征得本中心同意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自行将材料报送至中心。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四川文理学院莲湖校区艺术传媒楼中华传统文化学院3024办公室,635000。

收件人(联系人):王芳芳(电话:15196890531)   石亮亮(电话:17721889647)

电子邮箱:623295435@qq.com

附1:2023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附2:课题申报材料
 
                                                                                                                             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附1:

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度项目选题指南

1.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口述史

2.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

3.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位、特质与价值研究

4.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研究

5.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路径及优秀案例研究

6.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研究

7.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研究

8.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

9.川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

10.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比较研究

选题说明:(1)以上选题为方向性选题,课题申报者根据指南自行确定具体题目,开展相关研究。(2)“非遗项目口述史”选题原则上限定在国家、省、市非遗名录范围,且为川东地区(达州市、巴中市、广安市等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除非比较研究,否则其它非遗项目不在本次研究范围之内。(3)申报本年度选题时注意参考本平台往年选题(四川文理学院中华传统文化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可查阅),避免重复选题降低研究价值。


 附2:课题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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