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之后邻里关系与礼仪教化
作者:汤勤福 来源:儒家网 发表于:2021-10-18 15:36:18 文章点击数:[]
秦汉之后邻里关系与礼仪教化
作者:汤勤福(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所教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讲座教授)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4期
摘 要:古代中国以农为本,农业生产与居住关系的发展趋势是:从生产劳动相对分散、居住相对集中,趋向生产劳动分散、居住也相对分散。民众无论居住集中还是分散,邻里之间关系非常重要,它与国家管理直接相关。儒家倡导由基层乡里机构承担民众教化,以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和邻里关系。秦轻视儒家礼教,邻里关系相对紧张。两汉儒家崛起,较为重视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以及和谐的邻里关系,重视对民众的礼仪教化。西汉末年出现坞堡垒壁,这种居住形式延续到魏晋南北朝。在战争频繁的时期,邻里关系出现扭曲和异化,礼仪教化废弛。唐宋是里居变化的关键时期,乡里制最终被废弃,集中圈住形式寿终正寝,私学的兴盛与宗族的崛起,士大夫们承担起民众的礼仪教化,由此邻里关系产生巨大变化。古代中国的邻里关系变化受到经济条件、政治状况的制约,礼仪教化重视与否和士大夫们努力是分不开的。
关键词:秦汉之后;邻里关系;礼仪;教化;
作者简介:汤勤福,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所教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讲座教授
古代中国以农为本,广大农业生产区域的生产与居住两者关系的发展趋势是:从生产劳动相对分散、居住相对集中,趋向生产劳动分散、居住也相对分散。就具体转折时间来看,大致唐宋是变化的关键时期。民众无论居住集中还是分散,邻里之间关系非常重要,尤其是民众里居与国家管理直接相关。古代中国又非常重视礼仪教化,将礼仪教化视为安国治民的重要措施。学界对秦汉之后民众居住形式、邻里关系、礼仪教化有不少成果【1】,但以断代研究为多,缺乏统贯研究,将它们结合起来研究更为罕见。那么中国古代—尤其是离我们较近的秦统一之后形成的集权礼制下的民众居住形式与邻里关系究竟如何?这种居住形式与礼仪教化究竟存在何种关系?笔者认为将它们结合起来进行统贯性研究十分必要,而且是个值得深入探索的问题。
一 邻里关系的重要性
《左传》云:“亲仁善邻,国之宝也。”【2】这是把处理好邻国关系当作治国宝器。历代统治者与思想家们,对“亲仁善邻”之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引申到对普通百姓进行教化上,这在当时及对后世的影响极大。在中国历史上,不少帝王及政治家不但认识到“善邻”之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治国理政之首务与要义,而且在社会治理方面,将此四字作处理邻里关系的不刊之论。
《周礼》在礼制教化方面构建出了一幅井然有序的宏伟蓝图。教化民众、安邦定国是大司徒的职责。大司徒以祀礼、阳礼、阴礼、乐礼等在内的“十二教”及包括六德、六行、六艺在内的“乡三物”来教化民众,以“乡八刑”来惩戒不孝、不睦等八种行为,此即所谓“国有常刑”【3】。以大司徒为首的地官体系下有一个自上而下推行教化的官员系统,设置了乡师、乡老、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等属官,辅助推行教化。这些属官作为各级长官,也大都负有掌管各级教化工作的相应职责,如乡师“各掌其所治乡之教”,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4】,族师“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闾胥“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5】。
《周礼》并非是当时实施之礼,但从作者的构思来看,礼仪教化一直贯穿到乡里之间,深入涉及邻里关系。按照《周礼》说法,百姓“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疏云“此经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等,皆是民间之事,故云所以劝民也”【3】,从中可看出百姓之间应有的和睦的邻里关系。这当然是先秦儒家思想指导下的一种理想的邻里关系,考之相关典籍,儒家学者大致赞同这种邻里关系。《逸周书》云“老弱疾病,孤子寡独,为政所先”,又云“饮食相约,兴弹相庸。耦耕□耘,男女有婚,坟墓相连,民乃有亲”【6】。孟子也说:“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7】传为汉代韩婴所著的《韩诗外传》也追叙道:“古者八家而井田……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亲而相好。”【8】从这些典籍记载可以看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儒家学者主张友好和睦的邻里关系,这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二是当时国家是通过基层行政力量来系统地教化百姓,引导百姓遵从礼教,以营造和谐的生活氛围,达到社会融洽、民和国安之目的。
然而现实与儒家理想是有一定差距的,这可以从秦国商鞅变法中对民众的管控来加以分析。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9】,秦律也规定,“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10】,说明秦自商鞅变法后以什伍为形式的圈住里居比较普遍,采用连坐法来迫使邻里相互监督、相互揭发的冷酷方法,与儒家提倡的亲睦、和谐的邻里关系相去甚远。其实,春秋至战国时期战争频繁,为巩固自身统治和扩展实力,采纳严厉的管控措施也是理所当然之事。然而儒家邻里关系的观点,也常被统治者采纳,乃至成为他们炫耀施行仁政、推行教化之根据。要之,统治者们极其清楚儒家有关邻里关系的观点对国家掌控百姓、巩固政权以及稳定社会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绝大多数帝王对儒家倡导的邻里关系是欣赏的,也不遗余力对民众进行教化,推行儒家礼仪。
由于儒家经典三礼影响巨大,秦统一之后的各王朝大多利用三礼来进行教化,在邻里关系方面自然也会以此为准。当然,就先秦而言,没有也不会特意制订适应于普通民众的礼仪,因而普通民众行用的礼仪应当是参照相关礼仪而等而下之。孔子学生中既有贵族出身者,也有普通百姓如工商或平民,因而这些普通百姓行用的礼仪当是参照其他贵族子弟的礼仪而略有变化。只是由于资料极其匮乏,先秦普通百姓的礼仪无法详叙,但至少秦汉之后保存在《仪礼》中的《乡饮酒礼》《乡射》《丧服》,《礼记》中的《曲礼》《射仪》《乡饮酒义》等篇,是其重要的行用参考内容。其实,这些篇目原来都是行用于贵族、士大夫之中,但其中一些基本礼仪同样适用或说可以用来教化普通百姓。例如《乡饮酒义》一文能够清楚地看出它对地方民众的教化功效,而且后世也非常强调行乡饮酒礼。《乡饮酒义》强调乡饮酒礼“立宾以象天,立主以象地,设介、僎以象日月,立三宾以象三光”,“经之以天地,纪之以日月,参之以三光,政教之本也。”【11】通俗地说,该礼礼仪以宾主象征天地,以介僎象征日月,也就是礼仪是取法于对天地日月的尊崇,是出于天地大法的,因此芸芸众生必须遵循它。该礼强调尊长养老,规定:“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养老也。民知尊长养老,而后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君子之所谓孝者,非家至而日见之也,合诸乡射,教之乡饮酒之礼,而孝弟之行立矣。”【11】显然这一礼仪起到了尊长养老、慕贤尚齿的作用,凸现出乡饮酒礼在促进邻里和谐方面的功效,以达到礼具而“国可安”,即最终达到稳定国家、巩固统治的目的。
二 秦汉的邻里关系
从礼仪教化角度来讨论自先秦到秦汉之后对农村基层民众的管控,必须与农村基层和管理机构、民众居住形式相关联。因为只有通过这些基层管理机构,国家管控民众、对民众进行教化才能得以落实。
礼仪教化与邻里关系密切相关,国家提倡什么礼仪,对民众进行怎样的管控、进行怎样的教化,是形塑该时期邻里关系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就国家对农村基层民众管控来说,秦一统天下后仍沿袭商鞅变法管控民众的方式,以吏为师,用严格的法律来束缚百姓。在秦统治者眼里,儒家思想仅起备顾问的作用,不作为重要的统治思想【12】,因此儒家倡导的一些礼仪也很难获得推广与行用。在保存至今的有关秦代的文献中,没有乡饮酒、乡射等礼的记载,推测秦朝大概没有或很少采纳这些礼仪。比较清楚的是,秦朝采用什伍制度编制民籍,将民众圈住在一地,外设围墙,由里正管理里门锁钥,出入严加管控,邻里相互监督、相互告发,以连坐之法来惩戒百姓,因而邻里之间关系也就会显得紧张或说扭曲。
汉初儒家思想复苏,然自高祖起崇尚黄老,儒家并没有获得足够重视。史称“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13】,即使叔孙通修礼仪,也只是主要制订了朝会仪等重大礼仪,未恢复乡饮酒礼。武帝雄才大略,比较重视乡村礼仪建设,元朔元年十一月下诏曰:“二千石官长纪纲人伦,将何以佐朕烛幽隐,劝元元,厉蒸庶,崇乡党之训哉?”【14】元朔五年六月,又诏:“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举礼,以为天下先。太常其议予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14】“崇乡党之训”“导民以礼,风之以乐”虽未明确说是否举行乡饮酒礼,但十分明确规定了地方长官负责对地方民众进行礼仪教化,即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众的礼仪教育,其实应当可以认定是举行乡饮酒礼的。董仲舒生活在武帝时代,他声称:“圣人之道,众隄防之类也。谓之度制,谓之礼节。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制,朝廷有位,乡党有序,则民有所让而不敢争,所以一之也”【15】;又说:“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君臣有位,长幼有序,朝廷有爵,乡党以齿,升降揖让,般伏拜谒”【16】,这里“乡党有序”“长幼有序”“乡党以齿,升降揖让”正是乡饮酒的礼仪。西汉末年,宣帝于五凤二年下诏批评“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亡所乐,非所以导民也”【17】。成帝“鸿嘉二年三月,博士行乡饮酒礼”【18】。由此可见西汉自武帝起大致都行用乡饮酒礼。西汉对农村管控类似秦朝,一般集中圈住【19】,因此行用此礼当比较方便。
西汉末年出现了有军事防御性质的坞堡垒壁,这种居住形式的改变,使国家失去了对基层民众的管控权。东汉豪强或百姓为自保而建造的有防御性能的堡坞壁垒或庄园也普遍存在,这从出土的东汉陶楼可见一斑。当然,为了更有效地防止民众反抗和管控民众,为了征收赋税与征发徭役,东汉政府在战争平息之后,也一定会毁弃一些高沟深垒的防御工事,尽可能地迫使民众回归秦西汉那种集中圈住、便于管控的里居形式。
值得强调的是,西汉末年的战乱,破坏了原有的邻里关系,因此东汉政府十分重视恢复和睦的邻里关系,以求得恢复社会安宁与经济的发展。东汉“凡乡党饮酒,必于民聚之时,欲其见化知尚贤尊长也”,即以儒家礼仪来教化百姓。史称光武帝建武三年,司徒伏湛“奏行乡饮酒礼,遂施行之”【18】,显然东汉初就关注到乡饮酒礼的重要性。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帝始率群臣躬养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礼。郡国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祠先圣先师周公孔子,牲以太牢。”【20】尽管不知光武帝时的乡饮酒礼在哪个层面,但明帝时显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已经行用乡饮酒礼了,这无疑对儒家礼仪教化的普及是具有促进作用的。
班固为东汉早期人,曾参加白虎观会议,撰成《白虎通》。该书明确宣称:“乡曰庠,里曰序。庠者庠礼义,序者序长幼也……古者教民者,里皆有师,里中之老有道德者为里右师,其次为左师,教里中之子弟以道艺、孝悌、仁义”【21】,“所以十月行乡饮酒之礼何?所以复尊卑长幼之义。春夏事急,浚井次墙,至有子使父,弟使兄,故以事闲暇,复长幼之序也。”【22】在当时儒家学者看来,“朝廷之礼,贵不让贱,所以明尊卑也。乡党之礼,长不让幼,所以明有年也。宗庙之礼,亲不让疏,所以明有亲也。此三者行,然后王道得,王道得,然后万物成”【23】。显然这从理论上阐明包括乡饮酒之礼在内的三种礼仪与国家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说,就邻里关系而言,它是衡量一个人德行的重要方面,因此古人非常注意在乡里日常行为的规范。郑玄是东汉晚年人,他注《乡饮酒礼》曰:“今郡国十月行乡饮酒礼,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24】“今郡国十月行乡饮酒礼”是非常明确的东汉十月行乡饮酒礼的证据。正齿位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尊老,一是尊官爵,这是自先秦儒家宣扬的乡饮酒礼的重要内容。显然,从东汉光武帝起到东汉末,乡饮酒礼当是行用的,礼仪教化工作大多正常进行。据《后汉书·周燮传》引“《谢承书》曰‘燮居家清处,非法不言,兄弟、父子、室家相待如宾,乡曲不善者皆从其教’”【25】。这也看得出当时乡里行用礼仪教化的状况。但从现存两汉有关乡饮酒礼的记载来看,大多行于朝廷中央或州郡县地方官府,行于乡里的记载甚少,但不能说乡里不行用该礼,至少可以说乡里一级基层机构的管理人员赴县里参加有关仪式,然后在乡里推广,以教化百姓,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三 魏晋南北朝邻里关系的异化
东汉末年天下大乱,军阀横行,战争不断,社会动荡,民众流离失所。就魏晋南北朝整体来着眼,集中圈住式的里居遭受极其严重的破坏,而典型的居住形式则是堡坞垒壁,当然在相对稳定时政府则会采用或推行乡里制度,没有防御功能的里居当然也是客观存在的。【26】尽管民众居住形式有了很大变化,但这一时期各国(朝)统治者仍然比较注意乡里的稳定与邻里关系的和谐,对民众进行教化也有所记载。
早在建安八年七月,曹魏便下令对地方基层进行礼仪教化:“丧乱已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庶几先王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27】史称何夔担任曹操丞相东曹掾,曾建议:“以贤制爵,则民慎德;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踰越。”【28】夏侯玄也主张选官当“参以乡闾德行之次,拟其伦比,勿使偏颇”【29】。曹魏欲于地方郡县兴学校、讲教化,重视乡闾意见,显然是进行民众的礼仪教化,对改善邻里关系具有一定作用。曹魏地方长官或士大夫对普通民众进行教化的事例颇多,如明帝即位,刘劭“出为陈留太守,敦崇教化,百姓称之”【30】,刘虞为幽州牧,“清静俭约,以礼义化民”【31】,杜袭“征拜巴郡太守,率身正下,以礼化俗”,“迁济阴太守,以德让为政,风移俗改”【32】。“敦崇教化”“以礼义化民”“以礼化俗”及“风移俗改”都含有对基层民众进行礼仪教化之意,其中包含着构建良好的邻里关系的因素。更典型的是田畴。他不臣公孙瓒,辞官北归,“率举宗族他附从数百人”,“遂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畴乃为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33】田畴熟悉儒家礼仪,否则不会“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实际上,除婚丧礼仪外,乡饮酒礼中规定的日常尊长养老、慕贤尚齿、仁义孝悌则是教化基层民众的主要内容,这对邻里关系的正常化有着重要作用。需要强调的是,至少在传世文献中无论是曹魏中央或地方州郡县都未见行用乡饮酒礼的确切记载,蜀汉、孙吴相关记载亦未详。因而有理由说,三国时期由于战争频发,尤其是原来作为传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中原地区遭受极其严重的破坏,民众逃亡他乡或躲入堡坞,因而很难正常地行用乡饮酒礼,或许个别地方官员或士大夫会以乡饮酒礼来教化百姓,但在战争环境之下,绝大多数地方似难推行。因此,失去原来集中圈住形式的民众受到的教化应当相对有限,在这种情况下,邻里关系受到一定的冲击或破坏也是必然的。【34】
西晋伊始,情况发生了变化。晋武帝一统天下,曾推行乡里制度,【35】民众集中圈住形式一度恢复。西晋重视礼制,按吉、凶、宾、军、嘉五礼体系撰成了一代礼典—《新礼》。这一礼典虽未保存下来,但据点滴史料可拼凑行用乡饮酒礼的大致情况。萧梁沈约《宋书》明确记载:“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诏曰:‘礼仪之废久矣,乃今复讲肄旧典。赐太常绢百匹,丞、博士及学生牛酒。’咸宁三年,惠帝元康九年,复行其礼。”【36】武帝批评前代废弃乡饮酒礼,下令恢复行用,自然可肯定西晋行用了此礼。不过,这段记载存在问题,成书于唐初的《晋书》称泰始六年“冬十一月,幸辟雍,行乡饮酒之礼,赐太常博士、学生帛牛酒各有差”【37】,两者相差一个月。《册府元龟》两者都有记载。【38】另外,按照上述记载,武帝泰始六年是始行用乡饮酒礼时间,其实也有误。《水经注》有段记载:“汉石经北有晋《辟雍行礼碑》,是太(泰)始二年立。”【39】其下杨守敬有一段按语:“《晋书·武帝纪》,泰始六年十一月,幸辟雍,行乡饮酒之礼。二年,无辟雍行礼事。近洛阳出土有《晋辟雍碑》,文云,泰始三年十月始行乡饮酒、乡射礼,六年正月又奏行大射礼,其年十月行乡饮酒礼,并称皇太子咸宁三年十二月行乡饮酒礼,四年二月行大射礼,碑立于咸宁四年十月。所云泰始三年十月事,即此《注》所指,足征二年为三年之讹。所云泰始六年十月事,即《晋书》所载,足征十一月衍一字。今碑与郦氏所见各一碑,盖泰始三年尝刻石纪事,后又综纪泰始、咸宁诸事于一碑也。”【40】杨守敬以碑“十月”为据,指出《武帝纪》“十一月”为误,然未指出《礼志》中“十二月”同样为误。据唐人杜佑《通典》“泰始六年、元康五年,二行乡事,皆于辟雍”,自注曰:“乡事,乡饮酒礼也。”【41】此处无元康九年之事。然《通典》所载元康五年行用乡饮酒礼,未见《宋书》记载,《册府元龟》也仅记载“惠帝元康九年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42】,无五年行用之事,故《通典》五年可能实为九年之误。鉴此,大致可判断西晋行用时间为泰始三年十月、六年十月、咸宁三年十二月、惠帝元康九年。
需要注意的是,晋武帝行乡饮酒礼于辟雍,即于大学(太学)行礼。杜佑说西晋“武帝泰始七年、惠帝元康三年”【41】于大学行释奠礼,这与两汉没有差异。但这条史料只说明武帝、惠帝行乡饮酒礼是在中央举行的,没有涉及地方州郡是否举行。东晋皇帝也在辟雍行释奠礼,“东晋明帝之为太子,亦行释奠礼。成、穆、孝武三帝,皆亲释奠,惟成帝在辟雍,自是一时制也。孝武以大学在水南悬远,有司议依穆帝升平元年,于中堂权立行大学释奠,礼毕,会百官六品以上。”【41】大学确实是行释奠礼、纪奠先圣先师的场所,然乡饮酒礼与释奠并非一礼。乡饮酒礼着重于尊老尚齿,目的在建立和谐的礼仪秩序,释奠礼则主要纪奠先圣先师,目的是崇学,然其间亦会行乡饮酒,尊三老五更。然两者毕竟不是一回事。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均为朝廷中央行乡饮酒礼,不能等同地方也行此礼。其实文献上很难找到两晋在地方上行乡饮酒礼的直接记载。晋人刘毅上书论改善政治,称治道有八损,其中提到“昔在前圣之世,欲敦风俗,镇静百姓,隆乡党之义,崇六亲之行,礼教庠序以相率,贤不肖于是见矣”【43】。换句话说,“欲敦风俗”就需要对乡党之义、六亲之行进行教化,这是由乡里“庠序”来完成的,属乡里对属地之普通士人及百姓进行的教化。东晋范宁批评当时“凡庸竞驰,傲诞成俗”的吏治,强调选官“宜验其乡党,考其业尚,试其能否,然后升进”【44】,显示出范宁认为应当重视乡里对士人德才考核的作用。尽管两晋或许地方上也偶尔行用乡饮酒礼,但从刘毅、范宁之语可以反证两晋时期乡里基层机构不太重视乡饮酒的作用了。总之,西晋惠帝时爆发八王之乱,东晋门阀制度兴盛,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原来那种乡里制度必然遭受严重冲击,因此乡里教化似难以正常进行。
南北朝时行用释奠礼史有明载,当然这是南北各政权在朝廷中央行用此礼,在乡里行用乡饮酒礼的记载仍很罕见。《魏书》明确记载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十月甲戌诏曰:“乡饮礼废,则长幼之叙乱。孟冬十月,民闲岁隙,宜于此时导以德义。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而长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不率长教者,具以名闻。”【45】太和十年已经实行邻里党三长制,故此诏所称“党里”即乡里,这是北魏基层机构曾经实施乡里教化的最为明确的例证。但是这一制度坚持多久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孝明帝时李崇上奏请置学时明确要求“道发明令,重遵乡饮,敦进郡学,精课经业”【46】,“重遵乡饮”一语可看出太和之制在各地并未能很好地坚持下来。《周书》载西魏一条:大统十六年“太祖之奉魏太子西巡也,至原州,遂幸贤第,让齿而坐,行乡饮酒礼焉”【47】。这自然是特例,虽有一定的教化意义,但决不能等同普遍行用乡饮酒礼。《隋书》有明确记载:“隋制,国子寺,每岁以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年别一行乡饮酒礼。州郡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州郡县亦每年于学一行乡饮酒礼。”【48】就这两条记载来分析,自北魏到西魏北周尽管地方仍有行用乡饮酒礼的记载,但不会普遍实施,究其原因则是南北朝时战争较为频繁,基层乡里制度受到严重破坏而导致的。隋文帝统一南北,重新构建乡里制度,建立了“五五”递进的党、里、保三长制,【49】广大民众再次按规定集中居住,因而乡饮酒礼也制度化了,这一制度也被唐宋接受并延续下去。【50】
总而言之,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民众圈居形式破坏,居住形式的改变,导致礼仪教化无法正常化。尽管朝廷在辟雍释奠时行用过乡饮酒礼,但与乡里教化仍有间隔,企望实现真正的和谐邻里关系似画饼充饥。颜子推撰《颜氏家训》,是当时“时代的悲剧”【51】的写照,其中不乏批评道德低下、礼废仪乱的人事现象。如“为父所宠,失于教义”的梁学士,“年登婚宦,暴慢日滋”【52】而导致最终被惩处。颜氏还批评那种“兄弟不睦,则子姪不爱;子姪不爱,则群从疏薄;群从疏薄,则僮仆为雠敌”【52】的社会现象。在这个“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52】的时代,乡里出现“狎侮宾客,侵耗乡党”【52】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邻里关系的异化也成为必然的结果。
四 唐宋之后邻里关系的变迁
唐高祖时实行乡里制度,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11)53,也就是说,唐初只是将隋朝党、里、保的乡里制度略加改变,但对农村百姓实行集中居住、严加管控则毫无二致。
在这个基础上,唐朝重视乡里作用,强调基层教化的功效。高祖曾下诏要求“里闬相从,共尊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兼存宴醑之义,用洽乡党之欢。且立节文,明为典制”【54】。太宗同样非常重视乡里教化,他在《即位大赦诏》声称:“其有至孝纯著,达于乡党,征诣阙庭,厚加褒擢。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府列上,旌表门闾。”【55】在《存问并州父老玺书》中也要求地方“父老宜约勒乡党,教导后生,亲疏子弟,务在忠孝,必使风俗敦厚,异于他方”【56】。唐初奠定的乡里制度,强调基层的教化作用,这对普通民众的礼仪教化自然会起到积极作用,也为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起到了一定的功效。【57】高宗时,吏部侍郎魏玄同上奏时引裴子野之语来阐述选官问题:“居家视其孝友,乡党服其诚信,出入观其志义,忧难取其智谋。烦之以事,以观其能;临之以利,以察其廉。”【58】这里不难看出唐朝政府在选用官员时非常重视他们居住乡里时的道德品质,这正体现出乡里教化的功用。生活在玄、肃、代时期的独孤及在《福州都督府新学碑铭》中表示:“州县之教,达于乡党;乡党之教,达于众庶矣。”【59】稍晚一些的董晋也期盼“孝弟闻于乡党,学校兴于里闾,刑戮废于戎行,鞭扑弛于官署”【60】。可见,唐朝恢复了传统儒家宣扬的乡里教化制度,以促进民众道德的提高和社会的安宁和谐。
宋初乡里制度继唐而来,因此也非常重视乡里教化。太宗诏曰:“念中外臣庶之家,各有子弟,或自来有乖检慎,为乡党所知,虽加戒勖,曾不悛改者,并许本家尊长具姓名闻于州县。”【61】强调对那些“宗族所共弃,乡党所不容者,并当严加诱掖,俾之悛改。其闻义不服,为恶务滋者,即须条具姓名以闻,当议寘于刑辟”【62】。仁宗庆历四年诏曰:“州若县皆立学,本道使者选属部官为教授,三年而代;选于吏员不足,取于乡里宿学有道业者,三年无私谴,以名闻。”规定不准选“行亏孝弟,有状可指”【63】之人入仕。可见宋朝政府对官宦及子弟进行严格管教,重视地方学校,关注乡里舆论,力图发挥乡里教化作用,就这一角度来说,宋朝是承袭唐朝的。【64】
需要指出的是,宋初沿袭《周礼》提出的乡里基层机构承担管理与教化职能,即谈到乡里教化时都强调乡里一级基层机构的职责,故而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相对比较稳定。但在基层管理上有一个转变过程:宋朝建立初,最基层有里正、户长、乡书手,负责课督赋税,一般由乡村较富裕的一二三等主户轮流承担,故称差役。这就是所谓的职役制度。乡、里仍负有教化责任。但“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65】,即农村基层组织乡被废除了,地方基层管理职能出现根本性改变,即他们不再承担乡民的教化,仅保存为国家收取赋税、催办赋役、管理地方治安的职能。这是由于当时农村散居现象日趋普遍,【66】集中圈住式里居形式不适合当时现状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正是这种转变,原来经济上尚能够受益的乡役承担者,逐渐转而成为国家赋役的承担者,故而导致一些应役者以各种方式逃避应役,造成了乡村基层管理者的不稳定,严重影响到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财政收入。因而神宗熙宁变法,实施保甲法与募役法,允许纳钱雇募,虽说完成了农村基层管理机构职役化的转变,也一定程度上维护并加强了对乡村基层的管控,但乡村基层管理机构的教化职能从此丧失殆尽。
虽然北宋政府放弃了乡里基层管理机构的教化职能,但实际上宋代乡村的基层礼仪教化工作已由居住乡里的士大夫们承担起来了。应该说,前代居住乡里的士大夫们也进行过基层礼仪教化工作,但唐宋在地方教育上已经有了巨大变化,民众居住形式有了变化,因而士大夫所承担的教化职责也起到了极大变化。其中变化最显著者:一是唐朝从法制上规定可以办私学,书院兴起,但不甚普遍;到宋代私学则极为兴盛,士大夫广泛建置书院、办私塾。二是宋代私学教育规模超过官学,培养了大批人才。三是都保制取代了乡里制,对民众的教化方式产生了变化。
秦朝禁止私人办学,以吏为师,对广大民众的儒家礼仪教化则不甚措意。西汉直到惠帝时才废除“挟书令”,允许公开传播各家各派的知识。汉初便有儒家学者私下传授儒家经典,直到东汉末仍见之史载。但两汉私学一般不承担礼仪教化职责,而是由基层乡三老来负责。【67】魏晋南北朝时官学不常,故学者私相传授更为普遍,【68】但各朝政府公开允许或鼓励私人办学、进行基层民众礼仪教化的史料极为罕见。然而至唐代出现重大变化。唐朝官学有国学、太学及地方州县学,到开元二十一年五月,玄宗勅:“诸州县学生,专习正业之外,仍令兼习吉凶礼。公私礼有事处,令示仪式,余皆不得辄使。许百姓任立私学,欲其寄州县受业者亦听。”【69】这是允许百姓在地方上立私学,【70】预示着乡里私学教育的完全开放。【71】而且地方诸生需学习各种礼仪,在必要时“令示仪式”,这样有利于地方的礼仪推广与礼仪教化。开元二十六年正月,玄宗又敕:“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宏长儒教,诱进学徒,化民成俗,率由于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69】这里规定每乡各里置一学,以便诱进学徒、化民成俗,可见玄宗时期对乡里教育更为重视。在乡里办学,自然包含礼仪教育内容,对邻里关系的和谐确实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当然也无需夸大当时乡间里学的规模与普遍性,因为德宗贞元三年正月右补阙宇文炫“请京畿诸县乡村废寺,并为乡学,并上制置事二十余件。疏奏,不报”【69】,这一史料似乎透露出并未达到玄宗每乡各里置学的要求。尽管如此,唐政府允许私学,触发了士大夫兴办书院的热情,虽说数量不多,但开了后世书院之先河。从礼仪教化角度来考虑,唐朝私学、书院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基层乡里礼仪教化的责任。
宋代私学、书院在唐代基础上有较大发展,仁宗时已有“天下士乡学益蕃”【72】之说。宋代与唐代相比,私学在更大程度上与宗族的发展结合在一起。东晋南朝之俗,宗族之内分居各爨,亲属关系相对较为疏离,【73】而唐朝宗族制度大致可溯源于北朝。北魏孝文帝定士族等级,与山东高门联姻,其目的是使少数民族的皇亲国戚的社会地位获得汉族士族的认同。女方家族的社会地位极为重要,尤其是山东士族女方家族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地位与礼法资源,因此孝文帝纳汉女为皇后,为诸弟娶汉女时还下诏云:“太祖龙飞九五,始稽远则,而拨乱创业,日仄不暇。至于诸王娉合之仪,宗室婚姻之戒,或得贤淑,或乖好逑。自兹以后,其风渐缺,皆人乏窈窕,族非百两,拟匹卑滥,舅氏轻微,违典滞俗,深用为叹。”【74】可见母党强弱、舅氏显微对于皇室会产生重要影响,故北朝宗族重母党、妻党。如果母党、妻党不强,那么宗族的发展或受到很大局限。唐人总结北朝山东士族的特征曰:“每姓第其房望,虽一姓中,高下县隔”【75】,“兄弟齐列而更以妻族相陵”【76】,这都表明母党、妻党的重要性,其实唐代也有相似的风气。宋代宗族则重男性一系,采用“敬宗收族”来增强家族的团结与扩展家族势力,因此宗族的强大使宋代在知识传承方面也有了很大改观,原来儒学以父子相传的家学为主要形式到宋代出现改变,形成以宗族办学、师徒相承的形式。
宋代之后,私学、书院承担起乡里的礼仪教化重任。《文献通考》称:宋代“州县之学,有司奉诏旨所建也,故或作或辍,不免具文;乡党之学,贤士大夫留意斯文者所建也,故前规后随,皆务兴起”【77】,强调乡党私学超越州县官学。这里的乡党之学指儒家学者所建的各地书院及乡村所办私塾,其中书院既有民办官助,也有纯粹民办者。士大夫不但热衷于政府办的地方学校,也热衷于书院教学,授徒传承学问。北宋名臣范仲淹“守苏州,首建郡学,聘胡瑗为师。瑗立学规良密,生徒数百”【78】,这苏州“生徒数百”确实规模不算小,而且范仲淹是自己掏钱办州学,实是具有典范意义。从两宋书院情况来说,北宋初年书院受到朝廷鼓励而有较大发展,【79】之后相对沉寂,而南宋则由于道学兴盛,书院再度获得极快发展。据统计,两宋共新建书院173所,北宋占21.39%,南宋占78.61%,显然南宋书院有极大的发展。【80】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书院不但招收所在地士大夫家族子弟,而且也招收外地来求学的生徒。就宋代书院教学的主要目的来看,它并非为科举而办学,而是更注重对人们的道德教化,礼仪教育则是道德教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宋代书院制度被元明清诸朝所接受,只是元代书院为官办,山长实为朝廷官员。明清两代书院更为发展。据邓洪波先生统计:唐五代有47所,官办3所,民办39所,不详5所;宋代共720所,官办110所,民办509所,不详101所;元代共296所,官办51所,民办181所,不详63所,其他1所;明代共有1 699所,官办972所,民办507所,不详216所,其他4所;清代共3 868所,官办2 190所,民办935所,不详721所,其他22所,合计唐至清共有书院6 621所,官办3 324所,占50.2%,民办与不明占49.4%,其他27所,占0.4%。邓洪波先生还统计出无创建年代、无创建人的424所书院,按照邓先生说法,可归入民办之例,如此官办占47.2%,民办52.4%,不详0.4%。【81】总之,中国书院中民办大致略高于官办。
当然,书院的发展与政治密切相关,如明代曾在嘉靖、万历、天启共12次大规模禁毁书院,【82】可见书院的兴盛与否完全由国家政治动向所决定。大致说来,唐到元,民办书院大大高于官办,充分说明了士大夫们宣化礼教、传承中国文化的热情。尤其是两宋时期,国家对士大夫思想管控相对较为松弛,因而士大夫热衷于办书院,许多书院主持人便是著名思想家或学者,在儒学转型时期他们力图宣扬自己的学术观点,促进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发展,对民众的礼仪教化作出了贡献。(1)83明清两代对士大夫思想控制极严,因而官办书院便高于民办书院,说明官方对书院的控制趋于严厉。明清书院的政治走向非常明显地说明中国封建专制主义在走向没落之时,政治对教育的干涉。我们不否认书院教育在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方面作出的贡献,也不否认书院在民间深入宣扬和推行传统礼仪的历史事实,更无意否定对民众处理好邻里关系上所产生的积极作用,但应当看到明清两代书院教育整体趋向于陈腐,为维护专制主义体制效力的意向极为突出。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自宋神宗变革开始,都保制代替了乡里制,保甲法的施行使地方治安由地方民众来负责,在宗族势力日益发展的前提下,宗族在保甲制度上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自古以来的乡里制完全衰败,再也无法恢复。也就是说,原来乡里制的基层教化功能被宗族化的以书院为代表的乡里之学取代,基层治安功能被保甲制取代,乡里基层管理人员负责教化的职责逐渐演变为由士大夫来承担,乡里制走向没落是历史的必然。
五 结语
综上所述,自先秦而来的古代邻里关系演化与乡里礼仪教化的关系大致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统的邻里关系受到农业社会的深刻影响。
古代中国属于农业社会,传统农业生产需要相对密集的劳动,故民众大多居住相近,朝夕相处,需要通过共同努力或协作才能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因此古代邻里关系的演化便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
农业生产发展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古代中国,人的增殖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古代中国的人口既存在自然繁殖的增长趋势,又受到频繁的战争、严重的自然灾害的影响,因此人口增殖呈现为一种波浪型发展的态势,自秦统一到元末明初约在数千万到一亿人口之间徘徊。大致说来,一个王朝有较长稳定时期,那么人口增加明显,而动荡时期则人口下降。在人口增殖较多时期,民众便需要开垦更多田地来维持生活,因此会从甲地向乙地不断扩展,【84】最终在乙地形成新的生活聚落,产生新的邻里关系。但这种新的邻里关系只是原来邻里关系的翻版或延续,仍是贾疏所说的民众“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85】等内容,不会产生新的内涵。然而在战争频繁之时,民众因躲避战争而逃亡,或避入堡坞垒栅之中,原来的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原有的邻里关系被打破,从而结成新的邻里关系。这种邻里关系已经割断了原来长期相处之后形成的亲友、情感等因素,尽管可能仍会含有一定的“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等内容,但更多的则是生存竞争关系。
其次,传统的邻里关系受到统治思想、统治措施的影响。
秦统一,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防止六国民众反抗,对广大民众实行严格管控,民众实行集中圈住方式,由基层机构管理人员管控居住地锁钥,并实行连坐法来迫使民众服从管理,因此邻里关系含有较多的相互监督、相互告发因素,邻里交往便会谨小慎微,邻里关系趋于扭曲。汉继秦而立,汉初实行黄老之治,相对说比秦的管控有所放松,但农村广大民众仍然实行集中圈住形式。这种里居形式方便收取赋税、征发徭役和进行管控。汉代废除连坐法,促使民众的邻里关系得到相对和解,从而导致相对和谐的邻里关系,“相保、相受、相葬、相救、相赒、相宾”的邻里关系成为社会主流。实际上,秦和汉两种不同的邻里关系,不同程度地在历代延续着。
一些政治或经济的变革措施,也会对邻里关系产生影响。如商鞅变法时期对民众的管控,自然导致与原来不同的邻里关系;王安石变法时实行都保制、保甲制,自然也导致新的邻里关系的形成。西晋实行的品官占田荫客制,南北朝至唐前期实行的均田制,乃至历朝历代移民政策,都会对邻里关系产生较大影响。
再次,传统的邻里关系与礼仪教化密切关联。
儒家思想对传统中国有着深刻的影响,尤其在修身养性的道德修为方面更为突出,而邻里关系恰恰与人之道德关系极为紧密。因而在古代中国,各王朝的统治者大多重视对各种人等进行礼仪教化,力图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最终达到巩固自己统治的目的。在史书中,中国古代各王朝对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或志行闻于乡闾,或数世同居共爨者往往旌表门闾,加以表彰和倡导。而对那些横行乡里、不孝不敬者加以惩处。更为突出的是,中国古代无论是荐举制还是科举制,大多注重乡里舆论,以此来了解和规范贵族豪门、士人学子的品行,作为升官任职重要的参考因素。各王朝还经常推行乡饮酒、乡射礼来宣扬尊老序齿,达到构建和谐乡里秩序的目的。
第四,古代士大夫在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对民众进行礼仪教化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尽管各王朝统治者倡导和谐的邻里关系,但具体推行教化民众、宣扬和谐邻里关系者则是各王朝的士大夫们。中国古代的士大夫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熟稔儒家经典,因而不但注重自身道德修养,而且怀有治国理政的抱负,【86】期盼实现儒家大同世界,因此将敬老爱幼,推己及人作为行为准则,宣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87】;而“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88】是许多士大夫追求的理想境界。如曹魏王昶训诫子侄:“孝敬仁义,百行之首,行之而立,身之本也。孝敬则宗族安之,仁义则乡党重之,此行成于内,名著于外者矣。”【89】北魏宋隐临终告戒子侄曰:“苟能入顺父兄,出悌乡党,仕郡幸而至功曹史,以忠清奉之,则足矣,不劳远诣台阁。”甚至声称:“若忘吾言,是为无若父也,使鬼而有知,吾不归食矣。”【90】类似如此教导子弟者史不绝书。宋人赵彦卫曾说:“比闾之法,所以保养斯民,相生相养,使邻里各有恩义。秦汉间,但令有罪相纠,而风俗坏矣。欲行三代之政,则比闾之法,不可不讲。”【91】这体现出士大夫对邻里关系的重视。
宋代之后宗族崛起,蛰居乡里的士大夫们在邻里礼仪教化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北宋神宗时,蓝田吕氏家族编著的《吕氏乡约》,规范家族在乡里的行为,在当时及后世产生巨大影响。元儒程端礼公开宣称:“又必择友,举行蓝田吕氏《乡约》之目。使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则学者平日皆知敦尚行实,惟恐得罪于乡评,则读书不为空言,而士习厚矣。必若此,然后可以仰称科制经明行修,乡党称其孝弟,朋友服其信义之实,庶乎其贤才盛而治教兴也,岂曰小补。”【92】
宋代宗族崛起,对宗族子弟的道德教育与文化教化极为重视,各种典籍中记载宋人建书院、书屋、学堂、精舍之事不绝。如宋人杨宗卿对其师沈氏建书屋来教化宗族子弟是备加赞赏:“昔太府公首尚礼乐,义教士类,授伊洛传,建塾于河之南,额曰‘海隅书屋’,至今及门英贤济济,永昌先生、隐斋夫子咸继述之,此诚沈氏元运之所由兴也。即杭之龟山书院、永嘉之五峰书院,无以逾此。”【93】《卞氏蒙养斋记》批评“自学校弛,圣贤教法无复影响。坏其真醇,凿其浑庞,支离邪僻,日前滔滔”【94】的现象,对卞氏建蒙养斋对族内儿童进行教育深表赞誉。施宿记万卷堂:“在新昌县石溪乡。先达石待旦始剏堂贮书,又为义学三区,号上、中、下书堂,使学者迭升之人,以此勉励成名者众。傍又置议善阁,占山水之胜。”【95】元代类似记载也甚多,危素提及北宋陈襄后人“作家塾,以奉先圣先师,并祀公焉。置田一百五十亩,以赡其费,聘名师以教子弟”【96】。元成宗大德三年,江浙西道提举学事邓文原作《吴氏义塾记》,对有田三百亩的“吴氏义塾”大为称颂:“师生廩饩有度,讲肄有业。童冠鼓箧而来者逾百员,盍举以旌善。”【97】至于明清两代则有更多记载,正如赵青藜《倪氏紫山书院记》中所说的那样:“凡故家巨姓之聚族而居者,又各就其社以立义学”,“以教同族之子弟”,“入其里,弦诵之声相闻,盖泾之于文学自其天性。彬彬乎,邹鲁之遗风矣!”【98】虽说赵氏之说或有夸大之处,但宗族立学教育族内子弟确实是普遍现象,这对礼仪传播及和谐邻里关系的建立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总之,古代中国的邻里关系受到经济条件、政治状况的制约,受到诸王朝的重视和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士大夫们的推崇;古代中国对基层民众进行礼仪教化,则是随着时代变迁而有所变化。这对当今建设良好的邻里关系、对广大国人进行礼仪教育不无参考作用。
注释
1 学界对秦汉之后居住形式、邻里关系有颇多成果。除论文中引证外,主要有: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十里一亭……十里一乡”辨正》,《历史研究》 1954年第2期;[日]越智重明:《里から村へ》,《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1973年;赵克尧:《论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历史研究》 1980年第6期;[日]宫川尚志:《六朝时代的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四卷),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日]堀敏一:《魏晋南北朝时代の‘村’をぐつて》,《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东京:汲古书院,1996年;韩昇:《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薛瑞泽:《汉代邻里关系研究》,《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夏毅辉:《汉末魏晋南北朝坞壁考论》,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具圣姬:《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坞壁》,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年;章义和:《关于南朝村的渊源问题》,《福建论坛》 2005年第4期;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刘再聪:《村的起源及“村”概念的泛化—立足于唐以前的考察》,《史学月刊》 2006年第6期;薛瑞泽:《六朝邻里关系研究》,《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郭浩:《从汉“里”谈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里”和“丘”》,《史学月刊》 2008年第6期;庄华峰:《魏晋南北朝社会》,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朱莉娜、贾俊侠:《汉代关中地区聚落形态及其政治经济景观》,《唐都学刊》 2013年第3期;王彦辉:《秦汉时期的乡里控制与邑、聚变迁》,《史学月刊》 2013年第5期;陈伟:《秦汉简版“居县”考》,《历史研究》 2017年第5期;鲁西奇:《汉代乡里制度的几个问题》,《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6期。有关礼仪教化成果更多,不胜枚举。
2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隐公六年,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0页。
3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〇《地官·大司徒》,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78页;第367—368页。
4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二《地官·大司徒》,第405、414、422、425页。
5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三《地官·大司徒》,第433、437页。
6 黄怀信、张懋熔、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96、398页。
7 焦循:《孟子正义》卷二七《滕文公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58—359页。
8 韩婴撰、许维遹集释:《韩诗外传集释》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43页。
9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显王十年,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7页。
10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16页。
11 孙希旦:《礼记集解》卷五九《乡饮酒义》,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433页;第1428页。
12 汤勤福:《秦晋之际:五礼制度诞生研究》,《学术月刊》 2019年第1期。
13 《史记》卷一二一《儒林传》“太史公曰”,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117页。
14 《汉书》卷六《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66—167页;第171—172页。
15 董仲舒著、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卷八《度制》,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231页。
16 董仲舒著、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卷一三《五行相生》,第365页。
17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5页。
18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五九《帝王部》,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59页;第659页。
19 汤勤福:《论秦汉聚落“里居”形式的演化》,《人文杂志》 2020年第9期。
20 《晋书》卷二一《礼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670页。
21 陈立:《白虎通疏证》卷六《辟雍》,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61—262页。
22 陈立:《白虎通疏证》卷五《乡射》,第247页。
23 陈立:《白虎通疏证》卷二《社稷》,第126页。
24 《后汉书》卷九四《礼仪志上》,第3109页。
25 《后汉书》卷五三《周燮传》,第1742页。
26 汤勤福:《魏晋南北朝乡村聚落的变迁》,《中州学刊》 2020年第8期。
27 《三国志》卷一《武帝纪》,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4页。
28 《三国志》卷一二《何夔传》,第381页。
29 《三国志》卷九《夏侯玄传》,第296页。
30 《三国志》卷二一《刘劭传》,第618页。
31 《三国志》卷八《公孙瓒传》引《魏书》,第241页。
32 《三国志》卷二三《杜袭传》引《先贤行状》,第665页。
33 《三国志》卷一一《田畴传》,第341页。
34 汤勤福:《魏晋南北朝乡村聚落的变迁》,《中州学刊》 2020年第8期。
35 《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第746—747页。
36 《宋书》卷一四《礼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67页。
37 《晋书》卷三《武帝纪》,第60页。
38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五九《帝王部》称十二月,第913页;卷七九《帝王部》称十一月,第660页。《旧唐书》卷一四九《归崇敬传》:“晋武帝亦作明堂、辟雍、灵台,亲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无具体时间(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017页)。杜佑:《通典》卷七三《礼三十三》亦称十二月,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007页。
39 郦道元撰、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卷一六《穀水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402页。
40 郦道元撰,杨守敬、熊会贞疏,杨甦宏、杨世灿、杨未冬补:《水经注疏补》(中编)卷一六《穀水注》,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423页。
41 杜佑:《通典》卷五三《礼十三》,第1472页。
42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五九《帝王部》,第660页。
43 《晋书》卷四五《刘毅传》,第1275—1276页。
44 《晋书》卷七五《范汪传附范宁传》,第1987页。
45 《魏书》卷七下《高祖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62—163页。
46 《魏书》卷六六《李崇传》,第1472页。《北齐书》卷三六《邢邵传》第476页,称此奏归为“杨愔与魏收及邵请置学”,实误,因为从杨愔经历来看,不可能在灵太后时期与魏收、邢邵上书。
47 《周书》卷二五《李贤传》,北京:中华书局,1971年,第416页。
48 《隋书》卷九《礼仪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81—182页。
49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第680页。
50 这里从乡里教化角度来论述,不涉及其他问题。王美华《礼制下移与唐宋社会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158页)指出从先秦至明清乡饮酒礼存在发展变化:“在这个发展演变过程中,不仅乡饮酒礼的名与实皆曾有变易,就是其组织、主导方式亦曾有变化。而这些发展演变,主要就是在唐宋时期……随着‘宾贡’仪式从乡饮酒礼的概念中剥离出去,乡饮酒礼渐趋明确定位为地方基层社会中‘尊德尚齿’的礼仪仪式。”
51 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叙录》(增补本),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4页。
52 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卷一《教子》《兄弟》《后娶》《治家》,第13页;第27页;第34页;第44页。
53 《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上》,第2089页。
54 高祖:《立社诏》,董诰等:《全唐文》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7页。
55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八四《帝王部》,第986页。
56 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一七二《帝王部》,第2074页。
57 太宗朝出现贞观之治,有所谓“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外户不闭,商旅野宿”之说,可见当时礼仪教化之成果,反映出和睦的邻里关系。
58 《旧唐书》卷八七《魏玄同传》,第2851页。
59 独孤及:《昆陵集》卷九《福州都督府新学碑铭(并序)》,文渊部阁四库全书本,第228页。
60 董晋:《义阳王李公德政碑记》,董诰等:《全唐文》卷四四六,第4559页。
61 佚名:《宋大诏令集》卷一九〇《诛李飞雄诫励天下诏》(太平兴国三年五月乙巳),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696页。《宋史》卷四六三《刘文裕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3547页)载诏:“中外臣庶之家,子弟或有乖检,甚为乡党所知,虽加戒勖曾不悛改者,并许本家尊长具名闻,州县遣吏锢送阙下,当配隶诸处。敢有藏匿不以名闻者,异时丑状彰露,期功以上悉以其罪罪之。”
62 佚名:《宋大诏令集》卷一九〇《诫饬士庶子弟甥侄等诏》(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癸丑),第696页。
63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仁宗庆历四年三月乙亥,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3564页。
64 宋代重视乡里舆论的例证极多,无需赘叙。
65 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321页。
66 包伟民:《中国近古时期“里”制的演变》,《中国社会科学》 2015年第1期。
67 毛礼锐、瞿菊农、邵鹤亭《中国古代教育史》“汉代的私学”中指出:除一般蒙学之外,“当时私学之盛,虽因官学名额有限,并非人人可入;更重要的是私学教授如上面列举的多属当代经师鸿儒,跟着他们学习,一方面有利于学业的精进;一方面也有利于以后的生活出路”,显然私学局限于少量“经师鸿儒”的私下传授,其目的除研习儒家经典外,便是谋求仕进,这与礼仪教化关系不大。对广大民众而言,则由“乡三老对人民进行教化”(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170、173页)。
68 陈英:《魏晋南北朝私学的历史地位》,《甘肃教育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该文指出魏晋南北朝时国学时办时辍是私学兴起的原因之一。
69 王溥:《唐会要》卷三五《学校》,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634—635页;第635页;第635页。
70 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二三称:“私学者,即礼云‘家有塾,遂有序’之类。”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20页。
71 唐之前家族内部教育一直是存在的,也是允许的。唐允许办私学,不再限制在族内教育,而是国家层面的完全开放。
72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仁宗景祐元年正月癸未,第2661页。
73 当然有同居共爨者,史书上也有少量旌表这类家族的例证。但从同居共爨数量上说,远远不及宋代之后普遍。
74 《魏书》卷二一上《咸阳王禧传》,第535页。
75 《新唐书》卷九五《高俭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842页。又《资治通鉴》卷二〇〇云:“或一姓之中,更分某房某眷,高下悬隔。”第6318页。
76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五,唐太宗贞观十二年正月乙未,第6135页。
77 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六《学校考七》,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340页。
78 《宋史》卷三一四《范仲淹传附纯祐传》,第10276页。
79 赵旗:《宋代书院兴起的背景》,《中国书院》第四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年。
80 陈元晖、尹德新、王炳照编著:《中国古代的书院制度》,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第25—26页。
81 邓洪波:《中国书院教育概论》,《中国书院》第五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
82 邓洪波:《明季三毁书院及其影响》,《中国书院》第七辑,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另可参见古伟瀛:《明清变局下的书院》,《中国书院》第五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
83 如《吕氏乡约》、朱熹《家礼》都对基层民众的礼仪教化起到重大作用。
84 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前言》(第二卷)列有数例农民开垦荒地的简,虽说这是开垦近城荒地,但随着近城荒地开垦完毕,人口增殖必然会向远处拓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5页。
85 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〇《地官·大司徒》,第367页。
86 宋代理学崛起,更是把《大学》八纲领“格物”“致知”到“治国”“平天下”当作他们人生践履之信条。
87 焦循:《孟子正义》卷三《梁惠王上》,第86—87页。
88 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八《岳阳楼记》,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95页。
89 《三国志》卷二七《王昶传》,第744页。
90 《魏书》卷三三《宋隐传》,第773—774页。
91 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157页。
92 黄宗羲:《宋元学案》卷八七《静清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933页。
93 杨宗卿:《重修海隅书屋记》,陈建华、王鹤鸣主编:《中国家谱资料选编·教育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52页。
94 真德秀:《卞氏蒙养斋记》,陈建华、王鹤鸣主编:《中国家谱资料选编·教育卷》,第103页。此文不见真氏文集,自有可能伪托。但其中宣扬的含义则可视为时人之思想。
95 施宿:《嘉泰会稽志》卷一八《拾遗》,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影印本,第6497页。
96 危素:《陈氏古灵台书院记》,陈建华、王鹤鸣主编:《中国家谱资料选编·教育卷》,第399页。
97 邓文原:《吴氏义塾记》,陈建华、王鹤鸣主编:《中国家谱资料选编·教育卷》,第190页。
98 赵青藜:《倪氏紫山书院记》,陈建华、王鹤鸣主编:《中国家谱资料选编·教育卷》,第344—345页。